2007年12月17日,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外经贸厅、省法制办、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办、省重点办共13个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和《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督检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建立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非常必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7〕1399号)也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对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决定将《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印发各成员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二、关于《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7〕139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7〕1434号)要求,会议确定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民航江西监管办、南昌铁路局和省重点办等部门要选择本部门主管的3至5个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会议同时确定,从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提供的本系统2006年1月1日以来竣工和在建的总投资额超过三千万元的省管政府投资项目名单中选定三个具体项目,从12月24日起由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和省重点办组织人员对其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安排见《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督检查方案》。